许多国家和地区,包括美国、澳大利亚、加拿大、日本和欧盟中的多个国家和地区,已经采用了根据“全球网联盟”(W3C) 制订的辅助功能标准发展而来的辅助功能标准。W3 发布了“Web 内容辅助功能准则”,在这份文档中,列出了设计者为使 Web 内容可访问而应采取的措施的优先次序。有关“Web 辅助功能倡议”的更多信息,请参阅 W3C 的 Web 站点,网址为 www.w3.org/WAI。
在美国,管制辅助功能的法律常称为第 508 条款,它是美国《康复法案》的修正案。第 508 条款禁止联邦机构购买、开发、扶持或使用残疾人士不能访问的电子技术。除了颁布标准之外,第 508 条款还允许政府雇员和公众在联邦法庭起诉那些违反该法的机构。
有关第 508 条款的其它信息,请参阅以下 Web 站点: